1931年11月7日,俄国十月革命14周年纪念日当天,江西瑞金叶坪村的谢氏宗祠前,来自全国7个革命根据地、红军部队及白区的610名工农兵代表,身着粗布衣裳、怀揣群众嘱托,庄严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
这一政权并非空想的政治符号,而是扎根中国大地、回应群众诉求的革命实体。成立后的短短三年间,它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领域推行了一系列开创性举措,将原本贫瘠落后、四分五裂的根据地,改造为“自由平等的新天地”,其变革之深、影响之广,在近代中国历史上留下了真实可考的鲜活印记。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前,各革命根据地虽历经数年斗争,但始终处于“各自为政”的割据状态:赣西南根据地有“赣西南苏维埃政府”,闽西根据地有“闽西苏维埃政府”,湘鄂赣根据地有“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彼此政策不一、指挥分散,甚至存在土地分配标准各异、军事行动不协调等问题。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首次实现了革命根据地的政治统一、制度统一和领导统一,更以“工农民主专政”的全新架构,打破了千年剥削阶级垄断政权的历史惯性。
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迅速确立了“工农兵代表大会”为核心的政权组织形式,构建起“中央—省—县—区—乡”五级完整体系,彻底改变了此前“割据无统”的局面。
中央层面:设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又称“中央工农民主政府”),作为全国最高政权机关;下设中央人民委员会(最高行政机关),分设外交、军事、土地、内务、财政、教育、司法、劳动、检察、粮食、邮电等11个人民委员部,职能覆盖国家治理全领域。
例如,外交人民委员部负责处理与苏区四周的国家及进步组织的联系,邮电人民委员部统一规划苏区的邮政、电报网络,司法人民委员部主导法制建设与司法审判,形成了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行政架构。
地方层面:各省、县、区、乡均成立工农兵代表大会,作为地方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同级苏维埃政府。以乡苏维埃为例,作为最基层的政权单位,下设土地、军事、财政、文化、卫生等委员会,委员均由群众选举产生,直接处理乡村日常事务。据《红色中华》记载,到1933年,中央苏区已建立江西、福建、闽赣、粤赣4个省级苏维埃政府,下辖60多个县级苏维埃政府,覆盖8.4万多平方公里土地、450多万人口,中央红军约12.7万人,实现了“政令畅通、上下协同”。
这种“议行合一”的制度设计,既保证了权力的集中统一,又体现了广泛的民主参与。例如,1932年中央苏区的省级苏维埃选举中,代表候选人需经群众联名推荐、资格审核检查、公开演讲等环节,最终由选民投票产生,全程公开透明,彻底区别于统治区的“独裁选举”。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界定了政权的阶级属性:“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的,至于剥削阶级,以及一切反革命分子,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这一规定从法律上确立了工农的政治主体地位,而一系列具体举措则让民主权利从“纸面”落到“地面”。
广泛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苏区打破了性别、文化、职业的限制,凡年满16岁的劳苦民众,无论男女、是否识字,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方便文盲群众投票,苏区创造了“投豆子”“举手势”“口头表决”等简易方式:在选票上写上候选人姓名,选民将豆子投到对应候选人面前的碗中,以豆子数量决定当选者。据《中央苏区选举运动总结报告》记载,1932年中央苏区第一次选举中,选民参选率普遍达到80%以上:福建上杭县才溪乡参选率98%,江西兴国县参选率90%,瑞金县参选率85%,远超当时全国任何地区的民主参与水平。在当选的代表中,工农成分占绝对多数,如才溪乡的乡苏维埃代表中,工人占13%、农民占85%、红军士兵占2%,没有一个地主、资本家或官僚。
严格的民主监督与罢免权:苏区民众不仅有权选举代表,更有权监督和罢免不称职的干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法》明确规定:“代表如有不称职者,得由原选举单位随时罢免之。”为保障监督权利,苏区设立了工农检查部、控告局,在乡镇、街道、工厂设立“控告箱”,鼓励群众举报干部的、官僚主义、脱离群众等行为。
1933年,中央工农检查部在瑞金开展“反贪污浪费”运动,查处了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部长唐仁达贪污案。唐仁达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000余元(银元),克扣群众抚恤金,被群众举报后,经审判判处死刑,没收全部财产。同期查处的于都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熊仙璧,因挪用公款、包庇贪污分子,被罢免职务并依法惩处。这些案例充分证明,苏区的民主监督并非形式,而是真正赋予群众的“监督权”。
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以“保障工农利益、巩固革命秩序”为核心,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构建起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以工农利益为导向的法律体系。
根本:1931年11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了政权性质、政治制度、公民权利等根本问题,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民主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专项法律:针对土地、劳动、婚姻、司法等关键领域,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刑法》等专项法律。
例如,《劳动法》规定实行8小时工作制、最低工资保障、劳动保险制度,禁止雇佣童工;《婚姻法》废除封建包办婚姻、一夫多妻、童养媳制度,确立“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原则;《土地法》明确“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贫农、中农”,保障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司法实践: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司法机构,中央设立最高法院,省、县设立裁判部,乡设立裁判委员会,实行“公开审判”“陪审制度”。审判案件时,由裁判官、两名陪审员共同审理,陪审员从群众中选举产生,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同时,实行“人道主义”司法原则,对罪犯不搞酷刑,注重教育改造;对冤假错案实行“制度”,1934年中央苏区开展“司法复查”,纠正了多起基层错判案件,维护了群众权益。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前,根据地经济基础极为薄弱:封建土地制度下,70%以上的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农民无地或少地,生产积极性低下;反动派实施严密的经济封锁,“禁止一切食盐、布匹、药品、钢铁等物资进入苏区”,导致苏区物资匮乏、物价飞涨,群众生活困苦。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以土地革命为核心,全力发展农业、工业、商业和对外贸易,构建起独立自给的根据地经济体系,实现了“从贫困落后到丰衣足食”的根本性转变。
土地革命是苏区经济变革的核心,也是最受群众拥护的举措。临时中央政府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总结了此前各根据地土地革命的经验,制定了统一的土地分配政策:
“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及公田,分配给贫农、中农、雇农及其他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并明确“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分配原则,避免了“富农多分、贫农少分”的不公现象。
分田实践的详细流程:各地成立土地委员会,由群众代表、红军代表、村干部共同组成,负责土地丈量、人口统计、土地分配等工作。具体流程为:第一步,调查摸底,登记全乡土地数量、质量,统计全乡人口(按劳动力强弱、家庭人口多少分类);第二步,召开群众大会,公布土地和人口数据,讨论分配方案;第三步,划分土地等级(上等、中等、下等),按人口平均分配,确保每户都能分到不一样的等级的土地;第四步,发放“土地房产证”,明确土地归农民个人所有,允许自由买卖、出租、典当。
据统计,到1933年,中央苏区的赣西南、闽西、粤赣等地区,共没收地主土地约1300多万亩,分配给近300万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江西兴国县原来无地的农民占60%,分田后90%以上的农民拥有了土地;福建上杭县才溪乡,分田前农民人均土地0.3亩,分田后人均土地1.5亩。土地所有权的改变,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苏区政府进一步推广农业技术、兴修水利、组织劳动互助,推动农业生产大幅增长:
兴修水利:中央苏区组织群众修建了大量水利工程,仅瑞金县就修建了绵江、东河、梅江等10多座大型水利枢纽,灌溉面积达10万多亩;兴国县修建了长冈水库、江背陂等水利工程,使旱地变水田,粮食产量显著提高。
推广良种与技术:苏区设立农事试验场,引进水稻、红薯、玉米等优良品种,推广“合理密植”“深耕细作”“沤制绿肥”等先进的技术。据《红色中华》报道,1933年中央苏区水稻亩产平均达到250公斤,比1930年增长20%以上;红薯亩产达到1500公斤,成为重要的辅助粮食。
组织劳动互助:成立耕田队、互助组、换工队,帮助缺乏劳动力的农户(如红军家属、孤寡老人)耕种土地。兴国县长冈乡的劳动互助组,由青壮年农民组成,轮流为红军家属耕田,确保“红军打仗上前线,家里田地不荒芜”。1933年,中央苏区粮食总产量达到150多万吨,不仅解决了群众的温饱问题,还向红军提供了600多万担公粮,为革命战争提供了坚实的物资保障。
面对的物资封锁,临时中央政府全力发展公营工业、合作社工业和手工业,构建起满足军民需求的工业体系。
公营工业:重点发展军事工业和民生工业。中央兵工厂(位于瑞金冈面乡)是当时苏区最大的军事工业公司,拥有工人600余人,设有枪炮厂、弹药厂、修械厂等车间,能生产步枪、手榴弹、迫击炮、子弹等武器弹药。1933年,中央兵工厂年产步枪4000余支、手榴弹30万枚、子弹100多万发,解决了红军装备短缺的问题。到1934年长征开始前,各苏区先后建立大小兵工厂80余座,修复和制造的大量轻武器在历次反“围剿”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军需生产来讲,这一时期建立的中央钨砂公司旗下有铁山垅、盘古山、小垅等矿场,钨砂年产量约为1800吨,有5000多名工人。此外,还有中央印刷厂、中华商业公司造纸厂、瑞金纺织厂等。老红军回忆,那时中央被服厂设在瑞金七堡,全厂有700多人,单缝纫机就有100多台。这种抓军工生产和经济组织建设的试验与实践,从瑞金时代就慢慢的开始。同时,中央根据地的财政、金融、邮电、交通等事业都有一定的起步和发展。中央制盐厂(位于江西会昌)通过“土法熬盐”技术,解决了苏区食盐短缺的问题。
合作社工业:以群众集资、自愿联合的方式,发展各类手工业合作社,成为公营工业的重要补充。据统计,到1934年,中央苏区共有各类合作社工业1.2万多个,社员达57万多人,涵盖织布、制糖、制鞋、打铁、造纸、缝纫等多个领域。例如,瑞金县壬田镇的织布合作社,由20多户农民集资创办,拥有织布机20台,年产棉布2000多匹,产品除供应本地群众外,还销往周边苏区;兴国县的制糖合作社,利用当地盛产的甘蔗,生产红糖、白糖,不仅满足了苏区群众的食用需求,还通过对外贸易换取紧缺物资。
工业管理与工人权益保障:苏区政府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实行8小时工作制,禁止加班加点;设立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不一样的行业、不同工种制定工资标准(如纺织工人月薪15-20元银元,铁匠月薪12-18元银元);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工人因工伤、疾病、失业等情况,可享受医疗补助、生活救济。同时,成立工会组织,工人通过工会参与企业管理,监督公司制作和工资发放,确保工人权益不受侵害。
为解决苏区物资短缺问题,临时中央政府构建了“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私人商业”并存的商业体系,同时全力发展对外贸易,打通与白区的物资流通通道。
国营商业:成立中央对外贸易总局(位于瑞金云石山乡),统一管理苏区的对外贸易事务,在赣州、吉安、龙岩等白区边界设立10多个贸易分局和采购站,组织人员,从白区采购食盐、布匹、药品、钢铁等紧缺物资,再以合理价格卖给苏区群众和红军。
例如,1933年,中央对外贸易总局通过与白区商人秘密合作,从广东汕头、福建厦门采购食盐100多万斤,通过“地下运输线”运往苏区,使苏区食盐价格从封锁初期的每斤1元银元下降到每斤0.3元银元,完全解决了“无盐可吃”的困境。
合作社商业:以消费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由群众集资创办,为群众提供平价商品,避免商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到1934年,中央苏区共有消费合作社3000多个,覆盖了所有乡镇和大型村庄。消费合作社的商品价格比私人商店低10%-20%,例如,棉布每匹售价8元银元,比私人商店低2元;药品价格比私人商店低30%。同时,消费合作社还收购群众的农副产品(如粮食、棉花、茶叶),再通过对外贸易总局销往白区,帮助群众增加收入。
私人商业:苏区政府允许私人商业合法经营,保护私商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加强管理,禁止私商囤积居奇、投机倒把。苏区的私人商店主要经营日常生活用品、农副产品等,成为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补充。例如,瑞金叶坪村的私人商店“万和号”,经营食盐、布匹、针头线脑等商品,价格公道,生意红火,既方便了群众生活,也为苏区政府缴纳了税收。
临时中央政府建立了统一的财政金融体系,保障政权运转和经济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时稳定物价、维护群众利益。
财政制度:实行“统一财政”政策,取消各根据地的独立财政,所有税收、公粮、捐款等收入均上缴中央财政,再由中央财政统一分配。税收政策以“累进税”为原则,对地主、富农征收高额税收,对贫农、中农减免税收,同时征收商业税、工业税、关税等。1933年,中央苏区财政收入达到1300多万元银元,其中公粮收入占40%,税收收入占30%,对外贸易收入占20%,捐款收入占10%,足够支撑政权运转、红军军费和经济建设的需求。
金融体系: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位于瑞金叶坪村),发行苏维埃纸币(又称“红币”),作为苏区的法定货币。国家银行制定了严格的货币发行制度,以粮食、食盐、布匹等实物为储备确保纸币的购买力。
同时,国家银行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存款、贷款、汇兑等业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金融服务。例如,国家银行向合作社工业发放低息贷款(年利率5%-8%),支持手工业发展;向农民发放农业贷款,帮助农民购买耕牛、农具。苏区纸币的发行,取代了此前各根据地的杂币、银元,统一了货币市场,稳定了物价,促进了商品流通。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前,根据地所在的南方山区一直处在封建礼教的束缚之下:妇女地位低下,被“三从四德”所禁锢;文盲率高达90%以上,群众愚昧无知;卫生条件恶劣,疫病频发;社会秩序混乱,偷盗、赌博、吸毒等现象都会存在。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以“解放劳苦大众、建设文明苏区”为目标,推行了一系列进步的社会政策,从婚姻、教育、卫生、社会治理等方面入手,彻底改造旧社会的陈规陋习,使苏区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临时中央政府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婚姻法典,彻底击碎了封建婚姻制度的枷锁。法典明确规定:“废除一切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不仅否定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更禁止了一夫多妻、童养媳、纳妾等封建陋习,甚至明确“禁止虐待妇女、禁止买卖婚姻”,违者将依法惩处。
为让婚姻自由落到实处,苏区政府简化了婚姻登记流程,男女双方只需自愿到乡苏维埃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即可确立婚姻关系,离婚也可通过协商或诉讼实现,且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均有再婚的自由”。针对童养媳问题,苏区开展了专项解放运动,仅1932年,中央苏区就解救童养媳3万余人,让她们重获人身自由。例如,福建长汀县的童养媳赖水金,12岁被卖给地主家当童养媳,受尽虐待,苏区开展解放运动后,她成功解除婚姻关系,还参加了妇女赤卫队,后来成为乡苏维埃妇女部委员,真正的完成了“从灶台到战场”的蜕变。
婚姻制度的变革,不仅让妇女摆脱了封建婚姻的束缚,更赋予了她们平等的社会权利。苏区政府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上与男子享有同等权利,鼓励妇女参与生产劳动、政治活动和革命斗争。在中央苏区,妇女占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她们纷纷走出家庭,加入耕田队、互助组,承担起农业生产的重任。
兴国县长冈乡的妇女“挑起了80%的农活”,瑞金县的妇女织布合作社年产棉布占苏区总量的30%;在政治领域,妇女代表在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中占比逐步提升,1933年中央苏区县级苏维埃代表中妇女占比达20%以上,福建上杭县才溪乡的乡苏维埃代表中妇女占18%,不女还担任了乡、区苏维埃政府的领导职务;在军事领域,成立了妇女赤卫队、洗衣队、运输队,仅中央苏区就有10万余名妇女参与支援红军的工作,她们抬担架、送弹药、护理伤员,成为革命战争中不可或缺的力量。
婚姻自由带来的不仅是个体解放,更催生了苏区的文明新风。男女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夫妻和睦、互敬互爱”成为普遍的婚姻风尚,买卖婚姻、家庭暴力等现象几乎绝迹。正如《红色中华》报道所言:“苏区的妇女,不再是男人的附属品,她们是家庭的主人,是革命的战士,是苏区建设的生力军。”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前,根据地的教育事业一片荒芜,封建地主阶级垄断教育资源,广大工农群众几乎都是文盲,“睁眼瞎”占比高达90%以上,许多农民一辈子不认识自己的名字,更没办法理解革命道理。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将“普及教育、扫除文盲”作为重要任务,提出“教育为革命战争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方针,确立了“免费义务教育”的原则,让工农子女第一次有了上学的机会。
义务教育:开办列宁小学,招收6-12岁儿童,实行免费教育,不仅免学费、书本费,部分偏远地区还无偿提供午餐和文具。列宁小学的课程设置贴合苏区实际,除了识字、算术、语文等基础学科,还开设了革命常识、劳动技能、军事训练等课程,培育学生的革命意识和实践能力。据统计,到1934年,中央苏区共有列宁小学3052所,在校学生达10万余人,学龄儿童入学率从1930年的不足10%飙升至60%以上,瑞金、兴国等核心县更是超过80%。兴国县高兴乡的列宁小学,1931年成立时仅有1间教室、2名教师,到1933年已发展为3间教室、5名教师,在校学生120余人,涵盖了周边5个村庄的儿童。
成人教育:针对广大成年工农文盲,苏区广泛开办成人夜校、识字班、读报组,提出“每人至少认识1000个字”的目标。识字班的教材通俗易懂,多是结合生产生活和革命斗争的短句,如“打土豪、分田地”“红军是工农的军队”“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等,方便群众记忆。为了让更多人参与,识字班多在夜晚或农闲时开课,地点设在乡苏维埃政府、祠堂或农户家中,教师由红军战士、干部、识字的学生担任。
仅中央苏区就有成人夜校6462所、识字班2.3万多个,扫盲人数达90多万人,许多农民通过学习,从“目不识丁”变成了“能读会写”,不仅能看懂革命标语、家信,还能参与村务讨论、阅读《红色中华》报。例如,瑞金叶坪乡的农民王大爷,年近50岁参加识字班,半年后就能给参军的儿子写家信,还能向乡亲们宣讲苏区政策。
专业教育:为培养革命和建设所需的专业人才,苏区创办了红军大学、马克思学校(中央党校前身)、苏维埃大学、高尔基戏剧学校等一批专业院校。红军大学培养军事指挥人才,马克思学校培养党政干部,苏维埃大学开设农业、工业、财经、教育等专业,高尔基戏剧学校则培养文艺宣传人才。这些院校为苏区输送了大批骨干力量,仅马克思学校就培养了2000余名党政干部,遍布各根据地的领导岗位。
教育的普及,不仅提高了苏区群众的文化素质,更开启了民智,让革命思想深入人心。通过学习,群众逐步认识到自身的阶级地位和历史使命,革命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幅度的提高,为革命战争的胜利和根据地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正如在《长冈乡调查》中所说:“长冈乡的群众文化水平提升了,革命热情也更高了,因为他们明白了为什么革命、为谁革命。”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前,根据地的医疗卫生条件极为恶劣,缺医少药是普遍现象,农村没有正规医院,只有少数“赤脚医生”用土方子治病,若发生疫病,往往造成大量人员死亡。据记载,1930年赣西南根据地爆发痢疾,因缺乏治疗药物,死亡率高达30%;许多妇女因难产得不到救治而死亡,婴儿死亡率更是超过50%。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将医疗卫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逐步构建起覆盖苏区的医疗卫生体系。
医疗机构建设:中央苏区成立了卫生部,统一领导医疗卫生工作,在省、县设立红军医院和群众医院,乡、村设立卫生所、诊疗所和保健员。到1934年,中央苏区共有各类医疗机构300多所,其中红军总医院1所、省级医院4所、县级医院30余所、乡级卫生所260多所,医护人员达数千名。这些医疗机构不仅为红军战士提供医疗服务,也向群众开放,实行低价或免费治疗。例如,瑞金红军总医院下设5个分院,拥有床位1000余张,不仅能治疗常见病、多发病,还能开展阑尾炎切除、骨折复位等中小型手术;乡级卫生所配备常用药品和简单医疗器械,能处理感冒、外伤等常见病症,为群众提供就近医疗服务。
疫病防治与卫生宣传:苏区政府开展了大规模的群众性卫生防疫运动,提出“讲究卫生、减少疾病”的口号,组织群众清理垃圾、修建厕所、开挖水井、饮用开水,改变了“喝生水、吃生食、随地吐痰”等不良卫生习惯。各地成立卫生委员会,制定卫生公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对卫生状况好的村庄和家庭进行表彰。同时,通过报刊、传单、宣传队等形式,广泛宣传卫生知识,如《红色中华》开设“卫生专栏”,介绍传染病预防、妇幼保健、日常卫生等知识;宣传队深入乡村,用山歌、快板等形式演唱卫生常识,让群众易懂易记。这些举措有效遏制了疫病的传播,1933年中央苏区的痢疾、天花等传染病发病率1930年下降了70%,婴儿死亡率下降到30%以下,群众的平均寿命显著提高。
妇幼保健与药品生产:苏区很重视妇幼保健工作,设立了专门的妇幼保健院和产院,培训接生员,推广科学接生方法,取代了封建落后的接生方式,降低了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仅1933年,中央苏区就培训接生员2000余名,建立产院50余所,许多农村妇女第一次享受到科学接生服务。为解决药品短缺问题,苏区创办了制药厂、药材种植园,生产常见药品和中草药制剂。例如,瑞金制药厂能生产痢疾丸、疟疾丸、消炎药等20多种药品,供应各级医疗机构;苏区还组织群众种植黄连、金银花、艾草等中草药,缓解了药品供应紧张的局面。
医疗卫生体系的建立,不仅守护了军民的健康,更让群众感受到了苏维埃政权的温暖。许多群众感慨:“以前生病只能听天由命,现在有医院、有医生、有药品,苏维埃政府比亲人还亲。”这种民生关怀,进一步拉近了政权与群众的距离,增强了苏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针对苏区此前存在的偷盗、赌博、吸毒、封建迷信等社会陋习,临时中央政府开展了专项治理,以“建设文明苏区”为目标,重塑社会秩序。
在禁赌禁毒方面,苏区颁布了严厉的禁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凡赌博者,处三个月以下监禁或苦役;凡制造、贩卖、运输、等毒品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凡吸食毒品者,限期戒除,逾期不戒除者,处一年以下监禁。”各地成立禁赌禁毒委员会,组织群众开展清查行动,捣毁赌场、收缴毒品,对赌博、吸毒人员进行教育改造。仅1932年,中央苏区就捣毁赌场100余处,收缴2000余两,教育改造赌博、吸毒人员3000余人,赌博、吸毒现象在苏区基本绝迹。
在破除封建迷信方面,苏区开展了“反对封建迷信、提倡科学文明”的运动,禁止算命、看风水、求神拜佛等封建迷信活动,拆毁了部分封建祠堂和庙宇,将其改造为学校、医院或群众活动场所。同时,通过宣传教育,让群众认识到封建迷信的危害性,树立科学观念。
例如,瑞金县叶坪乡曾有一座规模较大的寺庙,群众遇事都习惯去求神拜佛,苏区政府将寺庙改为列宁小学后,组织群众参观学校的教学活动,讲解科学知识,群众逐渐抛弃了封建迷信思想,主动参与到苏区建设中。
在社会互助方面,苏区成立了互济会、救济会等组织,帮助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群众解决生活问题。互济会由群众自愿加入,缴纳少量会费,用于救济困难群众;政府还发放救济粮、救济款,组织群众开展互助互济活动。例如,兴国县长冈乡的互济会,1933年共救济困难群众120余户,发放救济粮5000余斤、救济款300余元银元;乡苏维埃还组织群众为孤寡老人砍柴、挑水、耕种,确保他们“老有所养、难有所帮”。
这些社会治理举措,彻底涤荡了旧社会的污泥浊水,让苏区形成了“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团结互助、文明向上”的良好社会风尚。正如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在《红星照耀中国》中所描述的:“苏区是一个全新的世界,这里没有赌博、没有吸毒、没有封建迷信,人们过着勤劳、朴素、团结的生活,充满了革命的热情和对未来的希望。”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前,各地红军虽已开展武装斗争,但部队编制不统一、指挥不集中、装备简陋、战术单一,多以游击战为主,缺乏正规的军事训练和组织纪律。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革命军事委员会(简称“中革军委”)为核心,对红军进行了全面的正规化建设,实现了从“游击部队”到“正规红军”的历史性跨越,为粉碎反动派的“围剿”、保卫革命根据地提供了坚实的军事保障。
中革军委成立后,统一领导全国红军的建设和作战,、朱德等先后担任中革军委主席,确立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原则,明确红军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革命军队”,其宗旨是“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封建主义、打倒官僚资本主义,解放全中国劳苦大众”。
在编制方面,红军统一改编为中国工农红军第一、第二、第四方面军及其他独立师、团,实行“军师团营连排班”的正规编制,统一了部队番号、军旗、军装和徽章。例如,中央苏区的红军改编为红一方面军,下辖军团、军、师等单位,统一佩戴红五星徽章,穿着灰色军装,树立了正规军队的形象。
在指挥方面,中革军委制定了统一的战略方针和作战计划,协调各根据地红军的军事行动,改变了此前“各自为战”的局面。例如,在第四次反“围剿”中,中革军委统一指挥红一方面军,采取“诱敌深入、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的战术,成功粉碎了军的进攻,歼敌3万余人,巩固和扩大了中央苏区。
苏区政府格外的重视红军的军事训练,建立了各级军事学校,如红军大学、彭杨步兵学校、公略步兵学校等,培养军事指挥人才和技术骨干。军事学校的课程设置涵盖战术、战略、军事技术、政治理论等方面,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员毕业后奔赴各部队,成为军事骨干。
在战术方面,红军在总结游击战争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一套正规的战术体系,如“诱敌深入”“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运动战”“游击战与正规战相结合”等。同时,加强了军事技术训练,提高红军的射击、刺杀、投弹等基本技能,还组建了炮兵、工兵、通信兵等技术兵种,提升了部队的综合作战能力。例如,红一方面军在军事训练中强调“苦练杀敌本领”,开展射击比赛、刺杀演练等活动,部队的战斗力明显提升,在反“围剿”战争中多次以少胜多、以弱胜强。
苏维埃政权坚持“军民结合、全民皆兵”的国防理念,除了建设正规红军外,还组建了地方武装和群众武装,形成了“红军、地方武装、群众武装”三位一体的国防体系。地方武装包括独立师、独立团、游击队等,主要负责保卫根据地、打击地主武装和土匪;群众武装包括赤卫队、少先队、儿童团等,主要负责站岗放哨、传递情报、支援前线年,中央苏区的地方武装达20余万人,赤卫队、少先队达100余万人,形成了“人人皆兵、全民参战”的局面。
在反“围剿”战争中,地方武装和群众武装积极努力配合红军作战,开展游击战、破袭战,破坏敌人的交通线、切断敌人的补给,为红军提供情报、运送物资、护理伤员,成为红军的重要助手。例如,在第五次反“围剿”中,兴国县的赤卫队配合红军开展袭扰战,先后袭击敌人据点10余处,缴获武器弹药一批,有效牵制了敌人的兵力。
同时,苏区政府开展了广泛的国防宣传教育,通过报刊、传单、宣传队等形式,向群众宣传“保卫苏区、保卫土地、保卫革命果实”的道理,激发群众的参军参战热情。“父送子、妻送郎、兄弟争相上战场”成为苏区的普遍现象,仅1933年,中央苏区就有10万余名青壮年参加红军,为红军补充了大量兵员。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真正由工农阶级领导的人民政权,它打破了千年以来剥削阶级垄断政权的历史格局,第一次将“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实践和社会现实。通过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广泛的民主选举、严格的民主监督,劳苦大众第一次获得了平等的政治权利,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这种新型政权模式,证明了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的先进性和可行性,为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建设提供了直接的实践样本,奠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根基。
在艰苦卓绝的战争环境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领域进行了全方位的探索,制定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实际的政策法规,积累了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
文化上,推行免费义务教育,扫除文盲,让文化教育真正服务于劳苦大众;社会上,打破封建桎梏,实现妇女解放、改善医疗卫生、革新社会风气,构建了文明进步的社会秩序;军事上,确立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建立正规军事体系和军民一体的国防格局。这些探索虽因历史条件限制存在一定局限性,但核心是立足中国实际、回应群众需求,所形成的“人民至上”“实事求是”“廉洁高效”“军民团结”等治理理念,成为中国治国理政的宝贵精神财富,为后来抗日战争时期的抗日民主政权建设、解放战争时期的解放区政权建设,乃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国家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蓝本。例如,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延续了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的“人民当家作主”核心;土地改革继承了苏区土地革命“耕者有其田”的目标;免费义务教育、妇女解放、医疗卫生普及等政策,更是在苏区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完善,成为新中国的重要民生举措。可以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治国理政实践,是中国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的第一次预演,为后来执掌全国政权积累了不可或缺的经验。
在民族危亡的关键时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率先举起抗日救国的旗帜,发表《对日战争宣言》,呼吁停止内战、一致抗日,成为全民族抗战的先声。它以鲜明的革命立场、坚定的民族气节,向全国人民展示了中国的责任与担当,吸引了无数爱国志士、进步青年、知识分子冲破的封锁,奔赴苏区投身革命。同时,苏区的民主实践、民生改善、文明新风,通过报刊、宣传队及亲历者的传播,让全国人民看到了中国革命的希望,认识到只有中国才能带领人民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
这种精神层面的凝聚,不仅壮大了革命力量,更塑造了中国革命的精神内核。苏区军民在艰苦环境中形成的“不怕牺牲、艰苦奋斗、实事求是、敢闯新路、依靠群众、勇于胜利”的苏区精神,成为中国和中国人民的宝贵精神财富,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人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道路上奋勇前进。无论是长征路上的坚韧不拔,还是抗日战争中的浴血奋战,无论是解放战争中的所向披靡,还是新中国建设中的艰苦奋斗,苏区精神始终是凝聚人心、鼓舞斗志的强大动力。
群众的支持是革命胜利的根本保障。在反“围剿”战争中,苏区群众踊跃参军参战,为红军筹集粮食、弹药,运送物资、护理伤员,形成了“军民鱼水一家人”的生动局面。据统计,中央苏区时期,每10个青壮年中就有8人参加红军或支援前线,每一户家庭都为革命作出了贡献。
1931年11月7日,瑞金叶坪升起的那面红旗,不仅标志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诞生,更开启了中国人民追求独立、民主、自由、富强的崭新征程。
历史不容篡改,也不能割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历史,是中国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革命史的宝贵财富。
“人民至上”的理念,是党永葆生机活力的根本;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探索,是党不断取得胜利的关键;艰苦奋斗、敢于斗争的精神,是党克服一切困难的保障。今天,我们回望1931年的红都瑞金,不是为了纠结历史的细节,而是为了从那段光辉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创建实践,所彰显的革命初心、所积累的宝贵经验、所凝聚的精神力量,依然具备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它激励着我们在新时代的征程上,始终坚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从始至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发展思想,从始至终保持艰苦奋斗、敢于斗争的优良作风,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红土之上的革命丰碑,将永远矗立在中国人民的心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革命初心,将永远照亮中国的前进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