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转移是需要个人办理的手续,佛山社保转移仅包括养老保险的转移,其中省内转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相对复杂。
自2021年4月1日起,省内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手续,由现省内参保地办理跨区合并档案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规定,取消基本医保跨省转移接续中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材料的要求。参保人不再需要转入地、转出地两边跑,参保人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可直接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申请即可。若必须打印相关证明的,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自助打印医保参保证明,或携带以下资料到区内各镇(街道)社保办事处申请打印医保参保凭证手续:
1、养老保险(、跨养老保险制度转移等不适用;仅限开通“网上办理”服务的地区):
3.跨省失业保险转移: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试运行)
1、养老保险(、跨养老保险制度转移等不适用;仅限开通“网上办理”服务的地区):
3.跨省失业保险转移: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试运行)
【导语】:佛山社保转移是需要个人办理的手续,佛山社保转移仅包括养老保险的转移,其中省内转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相对复杂。
1、养老保险参保人已在佛山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停保手续的(若有欠费的,还须按规定办理清缴或放弃欠费的相关手续),可按规定申请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3、失业保险符合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转移条件的人员(在新参保地已参保并同意接收失业险,佛山市已办停保,可以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养老保险(跨省)转出1、参保人可直接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提供新参保地社保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关的资料,到新参保地社保部门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入手续即可。
若必须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的,可利用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服务—社保—社保凭证—选择“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省外转移)”,进行自助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失业保险(跨省)转出1.申请人可携以下资料到各镇(街道)社保办事处申请打印《失业保险参保凭证》手续:
② 参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文件(指大陆居民的身份证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的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下同);
③ 参保人申请失业保险待遇转出的,还需提供户口簿等户籍证明、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写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
④ 委托他人代办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⑤ 委托单位代办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经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文件,《申请表》须由参保单位盖公章确认。
2.参保人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提供顺德社保部门出示的《失业保险参保凭证》,以及新参保地社保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关的资料,到新参保地社保部门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入手续即可。
医疗保险转出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规定,取消基本医保跨省转移接续中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材料的要求。参保人不再需要转入地、转出地两边跑,参保人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可直接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申请即可。若必须打印相关证明的,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自助打印医保参保证明,或携带以下资料到区内各镇(街道)社保办事处申请打印医保参保凭证手续:
3.委托他人代办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4.委托单位代办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经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文件,《申请表》须由参保单位盖公章确认。
1、申请人持所需要的材料到镇(街)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镇(街)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核验材料;对于合乎条件的,对材料来审核、录入、打印、发放个人参保凭证;出具回执;将相关申请材料转交社保分局后台;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相关材料,并将所有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
3、社保分局后台收取以上情形的材料,对业务进行录入、复核、审核;由社保分局前台人员将参保缴费凭证邮寄到对方社保机构或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② “掌上12333”APP→服务→人社服务→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申请。
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选择“地方专区”→选择“广东省”→点击“医保关系转出申请”→填写相关个人隐私信息→提交。(注意:参保人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首页,要先选择禅城区为参保地,才可以办理。)
养老保险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自2021年4月1日起,省内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手续,由现省内参保地办理跨区合并档案)
② 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退休金条件时,参加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在我区的。
③ 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佛山市户籍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照粤府〔2009〕96号文规定可选择转回户籍地继续缴费。
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并按规定在佛山市各级社保局参保缴费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能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②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③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在佛山市,且在广东省内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临时缴费账户除外);
④ 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非临时缴费账户除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办理户籍迁移的除外)。佛山市各级社保机构参保,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最后参保地在佛山市的参保人员,能申请将省外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各统筹区医保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在我市实际参保缴费满10年,且我市是最后参保地的。
失业保险符合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转移条件的人员(正在禅城区参保且有参加失业保险,可以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自2022年7月1日起,省内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手续,由现省内参保地办理跨区合并档案)
6、存在两地重复缴费的,提供《转移接续重复缴费清理申报表》、本人社保卡、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存折应有近1年内交易情况,银联卡应有卡资料查询单据或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
7、当事人委托申办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当事人和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委托书上要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委托书无固定格式
1、申请人持所需要的材料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中《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可现场填写)。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对材料来初审,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回执,将相关材料转交社保办事处后台;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相关材料,并将所有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
3、社保办事窗口收取以上情形的材料,对业务进行录入、复核、审核;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各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局前台人员将参保缴费凭证或转入联系函邮寄到对方社保机构或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② “掌上12333”APP→服务→人社服务→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申请。
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选择“地方专区”→选择“广东省”→点击“医保关系转出申请”→填写相关个人隐私信息→提交。(注意:参保人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首页,要先选择禅城区为参保地,才可以办理。)